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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事局查处一涉嫌非法营运货轮

时间:2025-05-02 08:04:24 来源:西域快线之声 作者:生活 阅读:289次
    本报讯(通讯员 步长水)
  2月20日下午,日照一货轮未持有船舶营运证书,海事在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却谎称证书未随船携带,局查日照海事部门“揪出”了这艘非法营运船。处涉该轮的嫌非查处是新《条例》生效后,我市(日照)海事部门查处的法营首例未持有船舶营运证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案件。
    在询问过程中,运货对方称证书在公司留存,日照并未随船携带,海事所以无法出具。局查海事部门迅速与相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取得了联系,处涉并经天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该轮是嫌非否办理船舶营运证书情况进行了核实。最终发现,法营该轮并未办理证书,运货属非法营运。日照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2月21日,该轮所属公司接到了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海事部门依法为其办理了船舶出港手续,该轮本航次在日照港装载4500吨水泥运往浙江温州。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生效,由国务院颁布,是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行为的重要行政法规。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海事部门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检查船舶营运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不得为其办理签证。
    船舶营运证是港航企业或个人为船舶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许可证明,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取得并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

(责任编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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