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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10月1日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时间:2025-05-02 07:35:50 来源:西域快线之声 作者:社会 阅读:619次

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三证合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日照讯(记者 黄建玲) 9月28日,日照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月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行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要求,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照码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登记
  据介绍,三证合一本次“三证合一、日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月日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照码制度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三证合一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日照互联互通、月日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实行该制度后,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也可在本市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此外,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责任编辑: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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