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渔船事故处理引入海事仲裁
10月3日,事故鲁东港渔1619船在150/1海区正常锚泊期间,处理被航行的海事鲁东港渔1988碰撞致损。致使鲁东港渔1619船产生船舶修理费、仲裁网具及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日照双方船东因碰撞事故责任承担以及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渔船引入后双方一致同意将本案纠纷提交至中国海事仲裁委日照市办事处仲裁,事故并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了日照渔港监督处于智锋和刘波为仲裁调解员。随后,仲裁调解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事故经过,调取AIS船位信息,询问事故海区相关当事人及目击证人,判定鲁东港渔1988船负100%的事故责任。同时本着和谐仲裁、服务渔业的原则,对受损船发生的有关费用及承担赔偿问题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上述仲裁协议。
据悉,本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日照市办事处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并仲裁调解成功的渔业海上碰撞事故纠纷。体现了海事仲裁具有独立公正、程序简便、收费便宜的优点。同时,根据《中国海事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海事仲裁还具有法律可执行性,一裁终局,省略了诉讼等繁杂的司法程序。通过发挥渔港监督职能与仲裁相结合,以海事仲裁的方式解决渔业海上纠纷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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