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加电梯应给受损业主适当补偿
原标题:厦门修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加电梯应给受损业主适当补偿
位于槟榔东里的厦门修订一幢老楼增设电梯施工中。记者 陈理杰 摄
海峡网讯(海西晨报见习记者 郑炜 记者 郭钦转)厦门市建设局会同规划、既有加电国土、住宅增设指导主适质监、电梯当补财政等部门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损业并于9月26日正式出台。厦门修订
《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既有加电使用功能,优化补偿及矛盾协商解决机制上做了两个方面的住宅增设指导主适完善。
目前,电梯当补厦门增设电梯存在的损业主要矛盾及纠纷为增设电梯后带来的利益失衡,让高低层住户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厦门修订导致无法通过审批建设,既有加电或建设过程中业主之间产生矛盾而停建。住宅增设指导主适因此,电梯当补增设电梯业主之间的损业协商补偿仍是厦门增设电梯纠纷工作的基本解决路径。本次《意见》进一步强化了街道的属地作用和职责,要求由其负责增设电梯全过程(包括审批和施工等环节)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解,从基层实际入手解决一系列纠纷矛盾。
着眼于维护各方业主的基本权益,《意见》保留了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增设电梯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意见》也特别要求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应该包括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适当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以保护其他业主的权益。
其中,针对受损业主利益补偿的具体方案,相较于原政策,《意见》参照其他城市做法进行了补充:增设电梯应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从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另外,《意见》沿用了“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可申请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等有效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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