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野猪 致一人触电身亡 父子双双进班房
原标题:私设电网捕野猪 致一人触电身亡 父子双双进班房 海峡网12月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蔡逸梅) 为谋利在山场私设电网电野猪,私设双双却不慎电死无辜路人。电网电身近日,捕野寿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人触案件,当地一对父子获刑。亡父 据悉,进班2013年间,私设双双寿宁男子游某平自行研制一台“野猪机”,电网电身前后在寿宁县斜滩镇外洋村、捕野奖禄村徐家池自然村等山场私自架设电网,人触非法捕杀野猪、亡父小麂等野生动物,进班游某平的私设双双父亲游某金偶有协助。 2014年10月,电网电身游某平架设的捕野电网击伤被害人兰某,游某金借款2000元用于赔偿。另在非法狩猎期间,还两次造成小面积火灾,无林木损失。 今年5月2日,游某平因岳父去世前往奔丧,游某金接管电网设备,继续非法狩猎。同月4日5时许,村民王某上山劳作,触碰游某平架设的狩猎电网而亡。经鉴定,王某系被电击导致死亡。案发当日,游某平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游某金筹资60000元赔偿王某的近亲属,并于同月22日,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平在有人通行或劳作的开放山场非法架设电网狩猎,该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客观上已过失致人死亡、受伤,还引发火灾;被告人游某金协助私设电网,也危害公共安全。两父子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结合赔偿被害方部分经济损失情况,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游某金的行为可认定情节较轻。据此,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游某平、游某金有期徒刑4年6个月、2年;同时,两人还应再赔偿被害人王某近亲属经济损失52万余元。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青岛一小区保安持刀捅死外卖员 已被刑拘
- 姜志刚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5年
- 网红“东北雨姐”虚假宣传被处罚165万元
- 科技金融榜:哪家银行的“科技金融施工图”进度最快?
- 合规问题高发凸显企业履责“不一致”现象——12月企业社会责任警示事件分析
- 善择ESG风险跟踪第56期|128家公司暴露ESG风险,漱玉平民门店卷入骗保大案
- 研究:2050年全球男性癌症死亡人数将增加93%|周一健
- 丢掉装备与数据吧,你天生就会跑
- 中华儿慈会志愿者疑卷走近千万救助款,大病家庭再陷配捐骗局
- 石破茂正式当选日本首相
- 河南汝州一事业单位41人入职后遭清退?官方通报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落马
- 最高法再审百亿金海矿山案,山西前首富张新明败诉
- 中国自主策展的古埃及文明大展是怎样落地的?
- 这场千人大会透露了哪些“确定性”?
- 息差保卫战的大行样本:提升普惠金融,压降付息成本
- 广西部分城市修订房产税率,跟房地产税无关
- 陕西安康一消防车发生事故,致5死1伤
- 涉美诚月饼有关情况,广州花都区最新通报
- 山东东平一中学门口发生交通事故,已致11死24伤
- 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