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
据介绍,台文根据《日照市文艺家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各协会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办法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健康的思想性、广泛的群众性。
具体要求各个协会每年组织大型展览、演出、比赛、交流等文艺活动1次以上;每年组织会员进行创作采风、笔会、研讨等文艺活动1次以上;每年组织会员培训活动2次以上。各协会要组织会员多参赛、参展、参演,努力提高我市文艺工作在全省全国的位次;加强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各协会每年都要培养推出5名以上的文艺拔尖人才或文艺新人;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创建1-2处相对固定的会员活动场所和1处以上的创作采风基地。
依据考评管理规定,每年年终市文联都将对各协会在组织开展全面考核,最终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会超过团体会员的30%。对考核为优秀的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协会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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