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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设人才创新发展院助力“招才引智”

时间:2025-05-02 07:34:03 来源:西域快线之声 作者:民生 阅读:650次

  日照讯(记者 王帅)3月22日,招才引智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日照我市近日出台了《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设人搭建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平台,才创贯彻落实“突破园区、展院助力聚力招引”重大决策部署。招才引智
  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的日照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为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设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才创职称评聘等服务,展院助力代为缴纳社会保险、招才引智住房公积金,日照为符合条件的设人入院人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等。
  据了解,才创申请进入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诚信守法,展院助力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市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被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聘为副教授职务的人才。
  入院管理程序包括提出入院申请、审查入院资格、办理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入院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负责。入院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呈报。入院人才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新入院人才,按照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
  入院人才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下达的缴费额,于每月10日前足额划入人才创新发展院,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代为缴纳。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人才创新发展院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入院人才的年度考核,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会同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事业编制人才入院6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允许调入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在日照连续服务10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在日照服务满三年的入院人才离任后,设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其事业身份,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财政承担。
  同时,我市还出台了《日照市企业发展研究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该院设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具体管理服务职责。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经按程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符合相应评聘条件的,均可在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评聘教授、副教授职称。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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